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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展示设计施工一体化,舞美灯光音响视频一体化资质,广告等级资质,展览馆设计资质申报,招投标资质申报

发布:2022-10-23 09:08,更新:2023-11-04 01:00

展览展示设计施工一体化,舞美灯光音响视频一体化资质,广告等级资质,展览馆设计资质申报,招投标资质申报

-资质等级评定标准-

近年来,各种大型表演活动的数量不断增多,临时性舞台看台搭建工程包括灯光、音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愈益复杂,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有必要对参与演出的设计施工企业及安全行为进行行业规范,对其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第五条 舞台设计制作工程企业

一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的设计制作经历,近3年来承担过两个以上的大型设计制作项目,并成功、安全完成演出任务;曾获省、部级以上主办单位表彰的工程项目。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年工程量300万元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一级设计师3名以上,**技师5人以上,中级技师10人以上,在册技术工人30人以上。

4、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

5、3年内无安全事故企业。

6、具有专业安全消防资质的技术人员1名。

7、企业应具有售后服务、系统维护的专业队伍。

-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制作、颁发。

第十一条 经批准颁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在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网站http://www.cisd.org.cn发布。

第十二条 资质有效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换证。期满前30日内提交年检报告。

第十三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如有:

(一)因工程质量发生安全事故;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业务;

(三)违反合同要求,将承接的工程造成不良后果;

(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使用违反合同规定的产品;

(六)有损舞台美术本行业形象的行为;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资质证书,三年之内不再受理申报。

第十四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在除北京地区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应有所在省、市、自治区舞美学会专家参与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已获得资质证书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等级,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达到所申请级别的标准。

第十六条 持有资质证书企业的项目主管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应在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由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和有关组织举办的专业技能培训。

-申请和评定-


资质评定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他行业学(协)会资质;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表;

6、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简历及从业资格证书;

7、拥有主要设备及专业工具明细表;

8、企业主要工程业绩和主要合作企、事业单位的满意证书1-2份;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七条 参与评定的企业在递交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由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的专家评审小组按资质等级评定标准,通报评定结果。**次未通过的企业应在递交申请材料的6个月后,按中国舞台美术学会专家评审小组提供的意见书,整改后方可再次申报。

第十八条 本评定办法由中国舞台美术学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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