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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福州龙岩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咨询

更新时间:2023-11-04 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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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福州龙岩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咨询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指南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即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办理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证件,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用于识别产品的名称、用途、描述、有效期及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企业等信息的证明文件,证明该产品已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有法律效力。

备案的含义为备案人对产品备案资料进行提交,并作出相关承诺,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备案人提交的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正文】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介绍

根据2021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无需取得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仅须到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这里所说的备案,指的是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生产类型

自行生产:须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委托生产备案:仅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什么是一类医疗器械?

根据2021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常见第一类医疗器械:外科手术器械(非灭菌)、医用检查手套、医用放大镜等产品。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理条件

(1)申报产品列入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或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

(2)申请企业有生产场地,并满足生产条件;(委托生产除外)

(3)生产企业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满足职称或学历要求。(委托生产除外)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流程

1. 主管部门:

一般为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审批服务局,各地分管主管部门不一致,可以在当地政务服务网上检索“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即可找到相关事项及主管部门。

2. 办事指南: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申请资料为全国统一,但不排除有地方特色,所以检索到办事指南,是办理成功的关键一步,可以在当地政务服务网上检索“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即可找到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

3. 办理方式:

咨询主管部门办理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窗口办理:

准备好相关资料,签字盖章后即可到主管部门递交审核,审核无误当场下证;

-网上办理:

备案人先将准备好的资料上传官方系统,一般为政务服务网系统,注册好账号即可上传;另有部分省份,有药监审批系统,需注册或申领账号后,才可上传。备案人先将准备好的资料按要求上传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审阅,直到资料符合要求后,才将纸质资料递交至窗口,换取备案证书。

-邮寄办理:

备案人在网上申请后,无需到现场递交资料,仅在审核无误后,将资料邮寄纸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后,将备案证书回邮给备案人,无接触办理,办理时间较长。

选择适合自己的办理方式,即可开始办理。

4. 资料准备:

下一步即可认真准备相关资料:

准备申请文件,即可申请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办理结果: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资料

1)产品备案资料:

(1)备案表:一般在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填写后打印盖章递交原件。

(2)安全风险分析:需根据产品性能、预期用途、使用方法等编写,根据YY/T 0316标准进行分析和报告,形成安全风险分析报告,由风险小组编写审核及发布,要求剩余风险均得到控制。

(3)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指标:

1)产品规格型号/2)外观/3)尺寸/4)理化性能/5)使用性能

一般选取以上指标,参考同类产品性能,指定相关指标及检验方法。

(4)检验报告

需为委托检验报告或全性能自检报告,如果厂家有自检能力,可选择自检。本产品建议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项目的检测。

(5)临床评价报告

从预期用途、使用环境、适用人群、禁忌症、已上市同类产品临床使用情况对比说明及同类产品不良事件情况说明等方面进行评价。

(6)产品说明书及标签

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及标签编写指导原则编写。

(7)生产制造信息

详细描述生产过程相关情况。

(8)证明性文件

提供营业执照

(9)符合性声明

声明符合备案的要求,符合产品目录及相关法规及标准,声明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准备好以上资料,即可申请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非法人申请递交资料时,需提供委托书。

委托生产的,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受托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托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3)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

(4)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依据:

2021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在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注意事项

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并加强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行为的管理,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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