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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招投标资质能耗管理招投标资质规划及申报
发布时间:2023-11-04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招投标资质能耗管理招投标资质规划及申报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过去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此为旧称,在Zui新的国家标准中已与国际接轨,称为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这种市场化机制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折叠编辑本段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不断走向成熟: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从2006年到2010年,EMCA会员从89家递增到560 家,增长了5倍;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76家递增到782家,增长了9倍;节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从1.6万人递增到17.5万人,增长了10倍;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3亿元递增到836.29亿元,增长了16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13.1亿元递增到287.51亿元,增长了22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年节约标准煤能力从86.18万吨递增到1064.85万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从215.45万吨递增到2662.13万吨,增长了11倍;在"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超过1800 亿元。

《规划》还显示,到2015年,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将力争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约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000万吨标准煤。此外,国家还将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预计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其中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元,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20家。节能服务产业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将带动节能技术研发创新、节能产品制造、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咨询评估等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大力发展,形成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配套产业链,成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的节能环保产业中Zui重具市场化、Zui具成长性、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朝阳行业。详见《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折叠编辑本段主管部门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必需获得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备案,才能够获得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

资格备案与财政奖励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

资格备案与财政奖励组织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节能中心,各地方经信委、发改委;

折叠编辑本段商务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目前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应当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附件提供的参考合同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节能服务合同。

折叠编辑本段评价

1 优先选择具有节能效果好、投资回收期短、能发挥节能服务公司优势的用能单位。

2 优先选择具有延伸开展业务机会的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可获得更多项目,降低市场开发成本。

3 节能服务公司应在充分的信息收集的基础上对用能单位进行评价。主要原则包括以下方面:

(1) 用能单位经营状况。包括:产品销售情况、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资金周转等情况。

(2)用能单位资信。重点是考察用能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和银行信用记录,了解其以往/当前履行经济合同的情况。此外,还应设法了解用能单位的法人代表个人诚信情况。

(3)现金流分析。以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分析用能单位的现金流可以使节能服务公司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用能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态势。除了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等,还应对用能单位利润质量和用能单位未来状况进行分析。

(4)用能单位业务前景。不仅要考察用能单位目前的经营状况,还要考察用能单位未来几年业务发展前景,用能单位所在行业是否景气,用能单位产品市场前景如何等。

(5)用能单位管理层情况。应对用能单位管理层的稳定性、节能积极性、业务上的合作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用能单位的必要支持和配合,所选择的用能单位的管理层还应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和运作能力,能够保证节能项目实施后按要求操作和维护。

折叠编辑本段业务流程

与用能单位接触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经营现状和用能系统运行情况。向用能单位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节能技术解决方案、业务运作模式及可给用能单位带来的效益等。向用能单位指出系统具有节能潜力,解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有关问题,初步确定改造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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